南京邮电大学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规定》,特制订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项工作规定,其目的是检查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出现的偏差,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九月份进行。
第三条 考核评定等级:
硕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等。
A: 态度端正,实际完成工作量饱满,成果已经达到学院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B: 已完成一定的实际工作量,有望近期能取得成果。
C:实际完成工作量较少,近期也无望出成果。
D:学位论文工作基本没有实际开展。
[注] 1、A:90-100分;B:80-89分;C:60-79分;D:60分以下。中期考核分数(满分100分)将根据各等级的人数及其排序在相应等级分内平均给分。
2、检查组评定等级为A,但未达到学院学位申请成果要求,经导师鉴定工作量饱满,并担保其毕业前能达到学院学位申请成果要求,可以评为A;如果该生毕业前未能达到学院学位申请成果要求,将扣除导师次年招生名额1个。
3、检查组评定等级为A,必须同时提供成果证明材料或导师担保书。
第四条 中期考核工作程序:
1、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位论文工作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并提供成果附件(已录用或发表论文、申请或公开专利等)。
2、导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给出评定等级和相关改进意见。
3、各研究所成立若干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或5名硕士生导师组成,检查组组长一般由校督导组成员或教授担任。导师不参与自己学生的检查。检查结束后,请各研究所将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提交到学院。
检查要求:学生以PPT形式向检查组专家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组专家针对学生报告,就论文选题、实际工作进展、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小论文、专业型研究生论文与工程应用的结合紧密程度等进行评议,并给出评定等级、具体中期检查成绩及所内排名(不允许并列排名)。(表格请参见附件一)
4、学院成立抽检专家组。抽检专家组由9或11名硕士生导师组成,检查组组长一般由校督导组成员或教授担任。
抽检要求:学生以PPT形式向检查组专家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抽检专家组成员针对被抽检学生报告、中期检查表以及检查组评议意见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考核,并给出抽检评定等级。抽检专家组成员根据各研究所实际情况以及中期检查结果确定抽检名单,抽检比例一般不低于全院学生总数的15%。
5、对中期检查评定等级为C和D的论文,则要求学生在1月内提交详细研究进展报告,由检查组进行复议,以确定中期检查是否通过。如评定成绩仍为C和D,则需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跟踪,并定期再次检查。
6、学院将汇总结果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报研究生院。
7、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答辩时间延期三个月。
第五条 中期考核费用列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
本规定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