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价,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 相应的绩点系数)/∑所修课程学分数计算时,所修课程学分数之和按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和学生选定的限制性选修课的学分数为基准。任选课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排版:陈骏 审核:张建平
发布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纳米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1161
学生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价,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 相应的绩点系数)/∑所修课程学分数计算时,所修课程学分数之和按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和学生选定的限制性选修课的学分数为基准。任选课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排版:陈骏 审核: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