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为适应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学校培养学生,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比较科学、合理、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德育考评办法。
一、考评时间
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德育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安排在次学年开学初进行。考评工作将在学院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具体部署。
二、考评程序及方法
1.自我评议
每个学生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进行全面回顾和小结,对照《学生德育考评内容》进行自我评议。
2.民主评议
辅导员和班级同学组成评议小组,对除自己以外的每个同学对照学生德育基本素质评价指标进行考评,其中安全卫生成绩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直接提供。
3. 辅导员、班主任审定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民主评议考评得分,结合平时掌握的有关资料(含学校、学院的抽查资料),公平、公正地审定每位同学的考核结果。
4.公示
考评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学生德育基本素质评价指标
(一)政治思想(15 分)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4.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及时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5.加强政治修养,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学习。
6.发挥党员、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道德品质(15 分)
1.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2.具备良好的个性品质与社会责任感,培养积极阳光的健康心理,彰显无私奉献的道德力量。
3.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考试纪律,遵从学术规范,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体恤父母,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5.爱护校园公共财物,勤俭节约,举止文明。
6.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感恩母校。
(三)法纪观念(15 分)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正确行使权利,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3.积极参加宪法学习、法制宣传、校纪校规学习教育。
(四)学习态度(15 分)
1.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2.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谦虚好学,认真参与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3.规范学习行为,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五)集体观念(15 分)
1.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有很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牺牲个人利益,自觉维护公共和集体利益。
2.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主动热情地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文化素养(10 分)
1.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2.秉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文化活动,培养优秀文化的创新创造能力。
(七)安全卫生(15 分)
1.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安全、卫生、整洁的宿舍环境。
2.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四、德育等级
德育成绩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德育成绩 75-89分(含 75 分)为良,德育成绩 60-74 分(含 60 分)为及格,德育成绩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德育成绩低于六十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及受治安处罚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三)有恶意拖欠学费现象者;
(四)学生宿舍评分不达标;
(五)利用网络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排版:陈骏 审核: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