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发布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纳米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次数:105

南京邮电大学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加强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是学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保证。党政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的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为适应学校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适用范围

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

适用范围为: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包括在学校直属单位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二、任职基本要求

申请确定或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及管理业务的能力;

(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岗位职责;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如果有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下,那么在“三、任职资格”中提及的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均须相应延长。

三、任职资格

申请确定或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除须满足上述任职基本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主任科员

 1、具有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任副主任科员须满三年;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或硕士学位的,任副主任科员须满二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任副主任科员须满一年;

 2、熟悉本职工作,具有全面主持一个科(室)的工作能力和政策业务水平,能独立承担相关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写出较好的调查报告,能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等。

(二)副主任科员

 1、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任科员须满三年;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任科员须满二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任科员须满一年;博士研究生毕业;

 2、熟悉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制度,具有解决一般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较好地起草文件、报告等。

(三)科员

 1、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二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能独立处理一般性工作,起草一般性文件、报告等。

 满足“二、任职基本要求”且符合下列情况的党政管理人员或专职辅导员亦可提出申请:

(一)在党政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校内转岗人员

1、符合下列情况可申请确定为主任科员:具有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且来校后在专任教师或教辅岗工作满五年的;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或硕士学位且来校后在专任教师或教辅岗工作满二年的;具有博士学位且来校后在专任教师或教辅岗工作满一年的。

2、符合下列情况可申请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具有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且来校后在专任教师或教辅岗工作满二年的;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或硕士学位且来校后在专任教师或教辅岗工作满一年的。

(二)来校前有工作经历的,在原单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年限可与进校后现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根据学历学位,参照上述任职资格条件申请确定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任职程序

非领导职务申请每年十二月份受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应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及学习、思想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总结要有具体内容和反映岗位工作实绩的成果材料。

(二)二级单位考核推荐。申请者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其现实表现(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及群众评价、反映等),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提出确定或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建议,报送人事处。

(三)主管部门审核。由人事处、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派员组成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校领导。

(四)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公示。对拟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的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受理异议事项。

(六)发文确定。

五、免职及程序

(一)已调离党政管理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现从事专任教师或教辅工作的人员,应免去其原非领导职务,并保留原生活、福利待遇。

(二)具体程序:每年十二月份人事处集中整理须免职人员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发文确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和晋升办法》(校发〔2005〕17号文)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