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
(一)申报范围
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申报。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50%,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实验室或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自筹50%。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类,其中A类项目不低于30万元、B类项目不低于15万元。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2)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重点领域申报。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项目预期成果应能申请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建立有关应用模型、在SCI源具有高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能够获得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5)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6)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我校限报6项。
(7)项目申请人需提供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的同意申报函(附件1)。
二、面上项目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年度生均拨款经费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自筹经费项目不另行申报,在申报的项目中评审立项。对同意转自筹的项目,承担项目的学校申报时须作出经费投入承诺。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2)为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3)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4)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项目支持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5)3年内(2016-2018年)我校基础研究项目(即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本年度面上项目。
(6)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我校限报30项。
三、材料报送
请于4月18日前集中将正式版纸质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3)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5)交至办公室,同时反馈电子版,电子版申报书不需要附件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重大一式6份,面上项目一式4份。“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参照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