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激励我校学生在国际、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就业创业大赛中努力拼搏,为学校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或学校认可的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就业创业类大赛中获奖的我校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国际级竞赛:
特等奖:2500元
一等奖:1500元
二等奖:1200元
三等奖:1000元
(二)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2000元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 800元
三等奖: 600元
(三)省级竞赛:
特等奖:800元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对于在一年内获得同类竞赛多个等级奖的学生,按最高等级奖奖励;单科竞赛或比赛的奖励参照“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 标准。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适用该奖励办法的比赛及奖项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认定。
(三)其他未尽事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