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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前三学年每学年均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 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 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排版:陈骏   审核: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