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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办法(试行)

校研发2014[14]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及《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

  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分别从选题、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第二条 考核成绩及处理

  各项考核成绩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中等;D为差。

  三项内容均为B以上为考核通过;有一项为C或D为考核不通过。

  考核成绩有一项及以上为C的开题报告需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15天,经导师同意后重新提交开题报告,并视为开题通过。

  考核成绩有一项及以上D的开题报告需要进行全面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45天,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重新开题。

  第三条 考核工作程序

  1、本考核在开题报告结束后进行。

  2、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考核。

  3、专家应本着严谨治学、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根据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给出各项评定成绩,并填写评审意见和建议,由学院反馈给学生。

  4、学院将考核汇总结果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报研究生院。

  第四条 各学院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开题报告考核费用可列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

  本规定自201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