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力测评的时间: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能力测评工作,时间安排在次学年的学年初进行。
二、能力测评的内容:
1.社会工作能力
根据担任的职务、任职时间和尽职尽责情况,依据《学生干部考核办法》(附后)考核酌情给分;—般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视表现给 2—6 分。
2.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对无须学校选拔可直接报名参加的校级、市级、省级及全国竞赛,参加者分别给予 0.5 分、1 分、1.5 分、2 分;经校、院选拔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全国竞赛者分别给予 1分、3 分、5 分、7 分。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及全国竞赛获奖者分别给予 2—4 分、5—7 分、8—11 分、12—15 分的加分。
3.学术科技成果(含论文报告)
(1)积极参加学院、校、市、省及全国组织的学术科技讲座报告,每参加一次分别给予 0.5 分、1 分、1.5 分、2 分、2.5 分。
(2)学术科技成果获学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全国奖励,分别给予 1—2、2—4、9—13、14—17、18—21 分的加分。
(3)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学术论文榜中特Ⅰ级、特Ⅱ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给予45、40、35、30、25、20、15 分的加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学生依次递减 5 分;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学术论文榜以外的期刊(CNKI 检索)中发表论文加 5 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学生分别递减 2 分。
(4)学生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已公开)的按照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给予 20,15,10 分的加分;学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等获得受理(已公开)按照排名第一、第 二、第三分别给予 10,7,4 分的加分。非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不计算。
(5)学生完成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给予 2、4、6、8 分的加分。
4.大学英语国家考试
修完“大学英语Ⅳ”课程、经允许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学生,一年级通过四级考试的加 6-8 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加 8-10 分;二年级通过四级考试的加 4-6 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加 6-8 分;三年级通过四级考试的加 2-4 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加 4-6 分。凡在一年级即通过四、六级的同学在以后的测评年度中均享受相应加分。凡在一年之内同时通过四、六级考试的按最高分加分。
5.计算机能力
参加省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给 5 分;通过三级给8 分;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初级资格给 8 分,获得中级资格给 17 分,获得高级资格给22 分。
6.文体竞赛
(1)对无须学校选拔可直接报名参加的校级、市级、省级及全国文体比赛,参加者分别给予 0.5 分、1 分、1.5 分、2分;经校、院选拔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全国文体竞赛者分别给予 1 分、2 分、3 分、5 分。
(2)由校组织参加的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和各类文娱比赛,个人、团体(团体需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获得名次的学生,分别给予以下加分:校级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 4、3.5、3、2.5、2、1.5、1、0.5 分;市级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 6、5、4、3.5、3、2.5、2、1.5 分;省级比赛(含系统性全国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10、8、7、6、5、4、3.5、3 分;全国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 14、12、11、10、9、8、7.5、7 分;破校级记录加 4 分;破市级记录加 8 分;破省级记录加16 分;破全国记录加 22 分。(同一项选择最高分加分;团体获奖者分值加倍,按人数取均分加分)。
7.国际化能力
学生访学的海外高等学校位列《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以访学申请时排名为准)排名 1-40 名加 16 分;排名 41-80名者加 14 分;排名 81-120 名者加 12 分;排名 121-160 名者,加 10 分;排名 161-200 名者加 8 分;200 名以外者加 6 分。
三、能力测评的方法及步骤
1.学生个人根据“能力测评的内容”进行申报。
2.各级组织根据“能力测评的内容”及有关资料进行测评,提供能力测评分,并作为初评结果。
3.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4.学院审定每位学生的能力测评结果。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排版:陈骏 审核: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