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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院组织导师集体学习《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日前,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1117日中午,材料院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研讨月活动,组织全体导师集体学习行为准则。院党委书记赵允玉、院长范曲立、副院长陈润锋、沈清明、陈淑芬、仪明东,出席会议。学习会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陈淑芬主持。

陈淑芬副院长带领全体导师对照《准则》文件,逐条进行深入学习研讨。陈淑芬副院长指出,《准则》中“十不得”规定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底线、警戒线,不能有任何逾越,她号召认真学习《准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导师。

赵允玉书记就学习《准则》再次提出要求。她表示,《准则》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使命。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做好研究生的学业导师和人生导师。学院将会结合准则要求,认真做好部署,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和监督问责,将《准则》贯彻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学院的师风师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