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5-85866332
传真: 025-8586639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光学工程学科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据校研发〔201622号《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文件,结合我院一级学科及专业发展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组织结构

成立“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光学工程学科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担任,设组长1人,成员4人,秘书1人。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方案、审核拟录取名单等。

2.工作小组组长由光学工程学科挂靠学院的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科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担任,设组长1人,成员6人,秘书1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选拔办法、评议标准及综合能力选拔办法、流程等。

3.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光学工程学科挂靠学院的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挂靠学院的学院副书记及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组长1人,成员2人,秘书1人。监督小组负责对选拔过程进行督查,处理考生申诉等。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学历教育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持海外学历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4)有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申请者须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6)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等;优先接受来自国内重点高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全日制硕士生除外)以及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500CET-6430(满分710)IELTS6.0(满分9)TOEFL80(满分120)或在国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121-127日。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考生登录,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需缴纳报名费200元(只接受网络支付)。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信息提交后2日内(以邮戳为准)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交下列材料:

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原件一份(报名系统打印);

《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本科及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非报考导师)推荐信(原件两份);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加盖管理部门章);

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卡》原件一份。

请按以上顺序提供上述材料。

邮寄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3492350025-83492086,邮政编码:210023。外地考生如函寄报考材料,须以挂号信或者EMS寄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各学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进行资格审查,给出审查意见或成绩。20181219日前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考核时间安排在20193月份,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一级学科自主确定。

申请考核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通过标准、具体的考核时间、方式等详见各学科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审核评价、综合考试、综合面试三个部分,总分300分。

1、申请材料审核评价:

1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每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并打分。满分100分。

2)评分项包含: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等。

2、专业基础综合考试:

(1)资格审查通过且申请材料评分大于等于60分的考生需参加专业基础综合考试。

(2)综合考试包含2门科目,总分100分,每科50分。科目1可在普通招考初试科目中二选一,科目2可在普通招考初试科目中任选一门。

(3)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时间为3小时。

3、综合面试:

按照学校要求,成立面试专家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报考编号顺序对考生进行统一的综合面试。

形式:由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逐一考核。

内容:

1、考生需准备10分钟(PPT),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考核小组提问,内容包括对英语听说能力的测试,对理论知识、专业基础、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考核,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综合面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60)+ 英语听说能力(20分)+ 综合面试成绩(20分)。

(五)录取办法

拟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录取方案:

1)在达到录取初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重点考虑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综合能力、面试情况等,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60)

2)综合考虑导师的研究方向、指导能力、承担科研项目等因素。

3)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

4)上报研究生生院拟录取名单。

四、其它

考生填报的信息、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系人:薛老师;办公室电话:025-8586633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室电话:025-8349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