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精神和《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导师代表,在评审前由现有博导中产生。
3、评审委员中的研究生代表,由各年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在报名的研究生代表中随机抽取。
二、奖励比例和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覆盖面
等级 | 标准 (元/年) | 覆盖面(博士一年级) | 覆盖面(博士二、三年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18000 | 10% | 10%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14000 | 20% | 20%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10000 | 70% | 60% |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覆盖面
等级 | 标准(元/年) | 覆盖面(硕士一年级) | 覆盖面(硕士二、三年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12000 | 10% | 10%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10000 | 20% | 20%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8000 | 70% | 60% |
我院硕士、博士研究生设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奖学金比例评定。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所在年级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不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院级处理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评审办法
(一)硕士一年级研究生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中英语、数学、政治三门全国统考成绩进行评定,未考数学的学生折算英语、政治成绩。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公开招考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研究生优先评定一等奖学金。
(二)博士一年级研究生
通过考试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入学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硕博连读博士:研一直博学生按照研一学位课成绩排名进行评定;研二直博学生按照科研成果占60%、学位课成绩占40%进行排名评定;研三直博学生按照科研成果排序评定;科研成果计算方法参照当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中科研成果计算方法。
所有博士一年级学生按照科研成果排名进行评定,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南邮,科研成果评定时间是上一年评定奖学金之后至今年研究生院下发的评奖学金政策之前;得分相同者,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评定。
(三)硕士二年级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硕士一年级学位课平均成绩*50%+科研成果*30%+综合评价*20%
2、综合评价分中主要由参加集体活动、实验室安全、教研室管理等构成。基数为15分(详见综合评价赋分细则)
科研成果核算参照《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核算办法》(附件一)
(四)博士二年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课平均成绩绩点*40%+科研成果*50%+综合评价*10%(课程等第对应:优95分,良90分,中85,免修课程按硕士成绩计算)
博士生综合评价主要由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STITP项目、创新竞赛、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等。基数为5分,提供相关证明,每一项加1分(同类多项可累加,如指导两项毕业设计可加2分),指导创新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5分,校级3分,(指导创新竞赛与创新竞赛获奖分数不可累加,多个奖项可累加)加分至10分为止,相关证明须导师签字后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
科研成果核算参照《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核算办法》(附件一)
得分相同者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评定。
(五)硕士三年级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50%+ 毕业论文中期考核成绩*30%+综合评价*20%
2、综合评价分中主要由参加集体活动、实验室安全、教研室管理等构成。基数为15分(详见综合评价赋分细则)
科研成果核算参照《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核算办法》(附件一)
(六)博士三年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科研成果*90%+ 综合评价*10%
博士生综合评价主要由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STITP项目、创新竞赛、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等。基数为5分,提供相关证明,每一项加1分(同类多项可累加,如指导两项毕业设计可加2分),指导创新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5分,校级3分,(指导创新竞赛与创新竞赛获奖分数不可累加,多个奖项可累加)加分至10分为止,相关证明须导师签字后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
科研成果核算参照《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核算办法》(附件一)
得分相同者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评定。
五、综合评价赋分细则
(1)全院参加的集体活动一人次加0.5分,其他集体活动一人次加0.2分,同项目总计加分不超过1分。 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一人次扣1分。
(2)因操作不当损坏学院实验器材者,一人次扣2-10分(学院认定)。
(3)教研室卫生情况太差或在教研室打游戏者,打游戏者一次扣5分,其他娱乐活动一次扣2分,卫生太差一次扣1分(学院认定)。
(4)院校研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分、部长加0.5分、部员加0.2分;班长加2分、团支书加2分、副班长加0.2分、宣传委员加0.2分;党支部书记加3分、支部委员加1分。职务重叠按最高项计算。
(5)选拔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学生(需运动会当天上场参赛)以及方阵学生每人次加0.5分,两项不叠加。
(6)参加学院迎新晚会节目每人次加0.2分,研会同学参与晚会工作每人次加0.2分,两项不叠加。(排练节目和场务加分相同)
(7)参加学院集体讲座(如科学人文大讲堂、黄维院士讲座等),每参加一项,每人次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
(8)研会同学负责研究生新生接待工作,每人次加0.1分。
(9) 将青年大学习等思想政治学习纳入综合评价加分。如上一学年青年大学习总期数为m,学生学习期数为n,则加分计算公式为:(n/m)×0.5。
(10)综合评价分共计20分,加分至20分为止。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刊物榜或评分标准,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向研究生公布;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可在公示的同时,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
1、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细则由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排版:陈骏 审核: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