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校级及以上专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副)研究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岗机构、聘用人员专业及研究方向、聘用人数等详见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符合身心健康等要求的自主择业人员;
(二)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
(三)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团结协作精神;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科研经历;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七)受聘后需全职在本校工作。
三、岗位待遇
(一)“特聘研究员”三年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 在聘期内享受研究员岗位待遇,并可以此身份按要求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2. 特聘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根据两档考核要求分为年薪30万元(税前)和年薪25万元(税前)两档;
(二)“特聘副研究员”三年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 在聘期内享受副研究员岗位待遇,并可以此身份按要求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